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韶山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12月21日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市长邓望军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韶山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经过认真审查,会议决定批准《韶山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韶山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22年12月21日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认真审查了市发展与改革局局长胡新平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书面报告的《韶山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会议决定批准《韶山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韶山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韶山市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2022年12月21日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认真审查了市财政局局长姜任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书面报告的《韶山市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决定批准《韶山市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韶山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
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韶山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12月21日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蒋卫阳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韶山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经过认真审查,会议决定批准《韶山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韶山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12月21日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毛文利代表市人民法院所作的《韶山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经过认真审查,会议决定批准《韶山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韶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12月21日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卫兵代表市人民检察院所作的《韶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经过认真审查,会议决定批准《韶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韶山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韶山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罗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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